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团区委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6-22 16:39:0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华州区2018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范围

本次见习工作在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

二、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8年6月25日—7月6日

见习时间:2018年7月16日—8月24日

三、报名条件和办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主要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

5.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推荐表》,并附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院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公章后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推荐表》(附件1,一式4份,含电子版)于2018年7月6日之前在团区委办公室报名(子仪路政务中心11楼1111办公室,电话:0913-4716312 18710458613)。

四、组织实施

我区成立假日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政府办、团区委、人社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办公室主任由团区委书记担任,团区委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五、报名遴选和分配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志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遴选40名大学生到我区政府机关和直属机构见习。遴选结束后,根据大学生的见习意向和所学专业为大学生分配见习岗位,同时,团区委负责通知本人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

六、见习考核和总结备案

见习结束后,每名见习生要完成一份15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并填写《大学生见习考核表》(附件2)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生工作表现填写鉴定意见后连同见习总结一并反馈至团区委,团区委进行综合评定,将见习生报名表、见习总结、单位鉴定意见等相关资料在备案的基础上装袋密封,由见习生自行带回并反馈至所在院校,同时团区委要将见习结果报人社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1.团区委根据分配意见安排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到相关单位见习,全区控制在40名,见习补助由见习单位发放(1000元/人)。

2.见习单位要结合见习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并安排专人对见习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做好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

3.见习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意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如有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等行为,见习单位可停止见习工作,并将情况反馈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见习期间,各成员单位和见习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对见习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附件:1.   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暑假大学生见习工作推荐表.docx

      2.   渭南市华州区2018年暑假见习大学生考核表.docx

365APP下载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陕西省365APP下载主办   华州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运维电话:0913-4725111 邮编:714100 电子邮箱:hzqxxb@163.com
  办公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东段政务中心
陕ICP备16004253号  陕公网安备 61052102000124号   网站标识码:6105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