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华环审发〔2018〕10号
渭南市华州区水务局:
你局报送的《渭南市华州区桥涧峪水库引水入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2018年3月31日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输水管线和第三自来水厂组成。项目规划以桥、涧峪水库作为供水水源,输水管线分别从水库末端接入,通过重力流方式自南向北再向东流入第三自来水厂调蓄池,设计供水规模为4.5万m3/d。第三自来水厂位于南山大道西侧嘉诺制药厂以南,建设格栅、混凝沉定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砂滤回流及沉淀排泥调节池、加药间等,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项目总投资2061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9.4万元,占总投的0.82%。。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治理“六个100%”,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避免夜间进行噪声强度高的施工作业,减少施工噪声扰民。
2.对输水管线,在施工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
3.化验室废水、废油脂等经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内,设置明显标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上述要素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
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渭南市华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
抄送:渭南市华州区环境监察大队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4728963 传真:0913—4712133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古郑路北(7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