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满十六周岁以上居民申请的,符合下列相应情况的需提供对应的材料: 1.1. 陕西省户籍的居民,需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1.2. 陕西省外户籍,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需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1.2.1. 申请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1.2.2. 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原件。 1.2.3.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交验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1.3. 陕西省外户籍,需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1.3.1. 申请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1.3.2.《居住证》原件(60周岁以上的可持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 1.4. 户籍在陕西省内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1.4.1. 申请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1.4.2. 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2. 十六周岁以下儿童申请的,需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2.1.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出现手工填写、内容有涂改、项目不齐全、不清晰现象,未盖户籍警签章的,需先更换户口簿或加盖户籍警签章)。 2.2. 除以上基础材料外,符合下列相应情况的还需提供对应的材料: 2.2. 除以上基础材料外,符合下列相应情况的还需提供对应的材料: 2.2.1. 户口簿户主不是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到场监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3.2.2. 户口簿户主是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的,户主到场的,提供户主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主无法到场的,提供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到场监护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