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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死亡抚恤金申请(烈士)

来源: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30 10:2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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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军人死亡抚恤金申请(烈士)

事项简称

军人死亡抚恤金(烈士)

适用范围

渭南市  华州区

服务主题

优抚优待

办理单位

民政局

申办窗口归属行政层级

区级

办结部门归属行政层级

省级

办理部门

华州区民政局优抚股

申办窗口

华州区民政局优抚股

窗口地址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杏林镇新秦路中国邮政分公司对面民政大楼1楼优抚办公室

咨询电话

0913-4732313

监督电话

0913-4731857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7月和8月执行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属地管理

1. 居住地能否办理:□能 否  

2. 户籍地能否办理:能 □否  

3. 不在本地居住、户籍不在本地能否办理:□能

申请条件

办理军人死亡抚恤金(烈士)事项申请的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现役军人原户籍在华州区内。

2. 现役军人死亡被追认为烈士的。

3. 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3.1. 申请人为死者的直系亲属。

3.2. 申请人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注: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   

1. 对敌作战死亡,或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 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被折磨致死的。

3.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 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5. 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6.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

所需材料

1. 依靠死者生前扶养或死者直系亲属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各1份)。

2. 依靠死者生前扶养或死者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信息页与各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各1份)。

3. 抚恤金申请书1份(为手写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与军人关系、申请原因等内容)。

4. 部队军级以上部门或总政部开具的《烈士证明书》原件。

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申办方式

本人申办    委托代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承诺办结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与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所需表格

(居民)

申办流程

区级  区民政局  优抚股

1. 递交丨审查:申请人至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递交所需材料,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逐级上报审批。

2. 协助丨领取: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接区民政局通知领取由区民政局委托陕西信合开具的抚恤金存单或存折。

(政务)

批转流程

□村级:村委会丨居委会

镇级:镇政府街道办

■区(县)级:华州区民政局

■市级:渭南市民政局

省级:陕西省民政厅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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